為更好地宣傳我校教育教學以及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及經驗,充分調動教職工參與信息管理及新聞宣傳工作的積極性,外樹形象,內鼓干勁,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濃厚輿論氛圍,學校決定對信息管理及新聞宣傳工作進行適當獎勵,現就獎勵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校教育教學工作及各項重點工作,堅持正面宣傳的原則,通過合理獎勵,調動廣大教職工及教學點的力量參與信息及新聞宣傳工作的積極性,建立與辦公室以及學校各項工作密切配合的宣傳信息網絡,提升全校的新聞宣傳層次及水平,為全校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獎勵范圍
1、反映婁底電大(含教學點)教育教學管理、黨的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以及各學院、各科室的主要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等新聞稿件。凡屬正面宣傳的均在獎勵范圍之內。
2、在婁底電大在線以及婁底市市級及其以上網絡以及新聞媒體刊發的反映我校工作的文章或信息材料。
3、凡本校教職工以及教學點正面宣傳婁底電大學校工作的,均享受此獎勵政策。
三、獎勵標準及措施
獎勵主要根據采用稿件的級別和篇幅。
1、報刊報道:主要包括《婁底日報》、《婁底晚報》、《湖南電大報》、《湖南日報》、《三湘都市報》、《瀟湘晨報》、《中國遠程教育》、《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等黨報黨刊。被以上媒體采用的稿件或圖片新聞,按市、省、國家三級分別給予200元、400元、600元獎勵,其中一版頭題分別給予600元、800元、1000元獎勵,一版倒頭題或二版頭題分別給予300元、600元、800元獎勵,典型經驗被婁底市級以上內部刊物刊登的獎勵200元。
2、電視臺報道:主要包括婁底電視臺、省電視臺、中央電視臺。被以上電視臺報道的按市、省、國家三級分別給予400元、600元、1000元獎勵,各級電視臺提要新聞獎金加一倍。
3、網絡報道:主要包括婁底電大網站主頁、婁底紅網、婁底信息港、湖南電大網站主頁、湖南紅網、中央電大網站主頁、教育部網站主頁等,按照校、市、省、國家4級分別給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獎勵。
4、其他媒體發表的稿件,根據相應級別進行獎勵。
5、凡被新聞單位采用的稿件,須拿發表作品剪報或匯款單、用稿通知單原件到辦公室進行統計,經分管領導鑒定簽字有效。網絡稿件則以網頁打印件為憑。
6、獎金計算方式:凡有稿費的按市、省、國家三級分別給予二、四、六倍的獎勵,沒有稿費的按以上1-3條標準獎勵。凡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作者署名的稿件或信息、一律按1人計算獎勵。
7、每年12月30日前由辦公室匯總兌現相關獎金。
四、有關規定及要求
1、教職工以及教學點所寫信息和新聞稿件必須是反映婁底電大(含教學點)工作的正面典型,稿件必須做到內容真實,實事求是。
2、批評性稿件必須同被反映單位(個人)見面,經學校黨委、黨總支、辦公室有關領導審閱同意加蓋公章后,方可發出。
3、教學點以及全校教職工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所有稿件須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反映全校綜合性工作的稿件須經學校辦公室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方可發出。
4、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僅不予獎勵,并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5、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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