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室績效考核目標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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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加辦學效益、提高辦學水平、管理水平,對從事學校管理的紀檢監察室,實行崗位目標管理,學校制定了以下經濟指標和目標任務,根據完成的目標任務考核其業績,決定其獎罰。并特簽訂以下責任狀:
一、目標任務:
1、監督檢查基層黨組織、黨員干部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督促檢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3、受理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
4、調查處理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或提出處理建議;及受理黨員、干部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的教育、宣傳、調研等工作。
6、全程監督學校基建工作和學校辦公教學用品的采購工作。
7、完成學校交給的其他工作。
二、經濟指標:
1、按人均 3500元辦公經費包干,其辦公經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接待費、電話費等。
三、獎罰:
1、完成工作任務:其所有員工崗位津貼、出勤津貼及學校福利由學校按標準足額發放。
2、包干經費節余80%可留作下年使用,20%用于內部獎勵。
3、因工作失職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帶來重大負面影響的由學校視實際情況另行研究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罰。
四、責任期限:
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生效,有效期從二O一一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十二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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