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電大字[2016]35號
關于開展全市電大系統教職工對崗學習交流的
意 見
為加強全市電大系統的學習交流,增強系統凝聚力,有效提升全市電大系統教職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擬在全市電大開展對崗學習交流活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崗學習交流的目的
通過選派一定數量的教師、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雙向對崗學習交流,加深教職工對系統辦學情況的了解;開拓教職工的視野,提升系統教職工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強化市電大與縣市電大之間的工作協調,增強全市電大系統的凝聚力。
二、對崗學習交流對象
全市電大系統45歲以下教師、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三、對崗學習交流內容
對崗學習交流人員主要了解和熟悉對應崗位的工作內容、工作特點、工作方法、工作技巧,通過角色互換,掌握系統辦學的全面情況。
四、對崗學習交流計劃
(一)縣市電大教職工赴市電大對崗學習交流計劃
1、縣市電大教職工赴市電大“對崗學習交流”的期限分為短期和長期兩種。短期學習交流期限為1個學期,長期學習交流期限為壹年。每年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上述人員1-3人。
2、“對崗學習交流”計劃的制定
年初,市電大根據縣市電大推薦的對崗學習交流人員情況和學校的實際,制定當年“對崗學習交流”計劃,計劃包括對崗學習交流的崗位、人數、學習交流期限等內容。
對崗學習交流計劃因故需要調整的,應由接收方和派出方雙方商研確定。
(二)市電大教職工赴縣市電大對崗學習交流計劃
市電大教職工赴縣市電大對崗學習交流計劃納入學校年初的師資培訓計劃,統籌安排。
五、其他規定
1、對崗學習交流期間,接收單位負責為對崗學習交流人員提供辦公場地、辦公用電腦及其他辦公用品,提供食宿方便及適當補助。
2、對崗學習交流期間,對崗學習交流人員應遵守接收單位的勞動紀律,服從接收單位的工作安排。
3、對崗學習交流結束后,接收單位應對學習交流人員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報給學習交流人員所在單位。
4、市電大與省電大之間進行的對崗學習交流,按照省電大的相關規定執行。
5、此意見由婁底廣播電視大學辦公室負責解釋。
婁底廣播電視大學
2016年8月24日
主題詞:電大 系統 人才 交流 意見
主送:縣市電大,各科室
抄報:市教育局
婁底廣播電視大學辦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
錄入:趙曼初 校對:趙曼初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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