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湖南開放大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學籍注冊
第一條 學生學籍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學籍從入學注冊起6年內有效。
第二條 開大分校應于每年的3月15日前通過教務管理系統錄入當年成人專科的新生注冊數據,生成學號后向省開大上報新生數據。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省教育廳考試院的成人??啤缎律浫』麅浴芳皵祿溆帽P到省校進行復審。
第三條 省開大接收開大分校上報的新生注冊數據,并對學生的入學資格和相關數據進行復審。對符合入學資格規定的學生予以注冊。
第四條 省開大將復審合格的新生注冊數據上報省教育廳。并按省教育廳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由省教育廳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終審。新生入學注冊審核以省教育廳終審結果為準。
第五條 省教育廳終審結束后,開大分校應通知學生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核查各自的新生學籍信息。
第六條 新生注冊復審工作結束后,開大分校應及時向省開大上繳有關管理費用。
二、學籍異動
第七條 開大分校在每學期開學后四周內將在籍學生的學籍異動處理情況的文字和數據材料報省開大,由省開大備案。
第八條 學生因工作調動、家庭搬遷等特殊原因需要轉學時,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1、轉學受理時間: 根據省教育工作安排,每年分2次集中辦理轉學手續,春季為7月1日-15日,秋季為元月1日-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2、轉學材料要求,辦理轉學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學生轉學申請書;
(2)學生原始錄取表和注冊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公章);
(3)學生成績單,由轉出學校提供并加蓋學校公章;
(4)學生表現鑒定書,由轉出學校提供并加蓋學校公章;
(5)《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
3、填表要求
(1)表格填寫必須書寫工整,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填寫;
(2)學校轉出(轉入)意見欄負責人簽字必須由學校分管此項工作的院級領導簽字,不得用私章蓋印代替;
(3)轉出(轉入)學校意見欄學校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必須蓋學校印章,不得用學校二級單位印章蓋印代替;
(4)轉出(轉入)專業填寫必須以省教育廳當年公布的規范專業名稱為準,且不得涂改;
(5)學習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或成人脫產(業余、函授)學習形式,轉出、轉入年級指學生所在年級,學歷層次指本科或專科;
(6)轉出(轉入)學校名稱必須填寫全稱。
4、有下列情況不能轉學:
(1)未來我校注冊就讀的學生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2)降分錄取的特殊類型專業學生不得轉入非降分錄取專業,只能在降分錄取的同類專業之間轉學。
(3)不同層次、不同學制和不同學習形式之間不得轉學。
(4)定向、委托培養和聯合培養學生不得轉學。
(5)入學未滿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的學生不得轉學。
(6)應予退學的學生不得轉學。
第九條 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報省教育廳備案。但有下列情況不能轉專業:
1、降分錄取的特殊類型專業學生不得轉入非降分錄取專業,只能在降分錄取的同類專業之間轉專業。
2、不同層次、不同學制和不同學習形式之間不得轉專業。
3、文科類專業不能轉理科類專業(文理兼招除外)。
4、一般專業轉國控專業(醫學類、教育類、司法類、公安技術類),需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
5、二年級以上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十條 學生因某種原因申請退學,應向開大分校提出退學申請,經省開大審批后辦理退學手續。
第十一條 學生在發生轉學、轉專業、學年未注冊等學籍異動時,其原學號保留不變;因轉學、退學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學號不得由其他學生頂替。
三、畢業審核
第十二條 開大分校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到省開大教務處學籍科領取空白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學籍卡、檔案袋。
第十三條 省開大于每年畢業考試成績下發后即開始畢業預審,并將預審名單下發至分校進行核對。
第十四條 省開大于每年的11月份將畢業預審名單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根據省開大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如省教育廳對畢業數據提出疑義,開大分校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開大分校應組織學生參加畢業生圖像信息采集,并及時通知學生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學歷電子注冊圖像校對系統中核查各自的圖像信息。
第十六條 開大分校應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的要求打印畢業證書;組織填寫“畢業生登記表”;打印“畢業生花名冊”,裝訂整齊,并加蓋開大分校校章及校長章。
第十七條 開大分校每年的12月份,攜帶準備好的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花名冊、畢業生圖像光盤到省開大辦理畢業審核手續。
第十八條 省開大根據省教育廳要求每年安排一次畢業審核,并于12月底將當年的畢業生電子注冊數據報省教育廳。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湖南開放大學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有政策、規定調整,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湖南開放大學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及修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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