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籍管理辦法》和開放教育學生學籍管理特點,制定本規程。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規程所稱“學籍異動”系指開放教育在籍學生進行轉學、轉專業和自愿退學等學籍變更。
第二條 學籍異動管理實行教學點、市州開大、省開大、國家開放大學分級管理。
(一)教學點負責受理學生的學籍異動申請,根據學籍異動條件審核學生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上報市州開大學籍異動材料,建立學籍異動檔案等。
(二)市州開大負責學籍異動初審,進行學籍異動數據處理,上報省開大學籍異動數據和材料,建立學籍異動檔案等。
(三)省開大負責學籍異動審核,并將學籍異動數據和材料上報國家開放大學,建立學籍異動檔案等。
(四)國家開放大學負責省際轉學的審核,接收省開大上報的學籍異動數據和材料,建立學籍異動檔案等。
第三條 學籍異動管理是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對于符合學籍異動條件的學生,各級開大應予以辦理。
二、轉學
第四條 學生轉學分為省際轉學和省內轉學。
第五條 學生一般應在學籍注冊的學校完成學業。因工作調動、家庭搬遷等原因,可以申請轉學。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轉學。
(一)學生申請轉入的教學點未開設相同專業,或開設相同專業,但因教學進程不同而不能提供教學服務。
(二)入學注冊不滿一學期的學生。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學生。
(四)應予取消學籍、開除學籍或留校察看處分期間的學生。
(五)未足額繳納已發生相關費用的學生。
第七條 學生轉學后,學籍有效期仍從入學注冊起計算,已獲得的符合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和學分替換要求的國家開放大學或省開大考試課程成績及學分仍然有效,并按實際成績和學分記載。
第八條 省際轉學流程
(一)學生向轉入的外省教學點確認其具有接收條件。
(二)學生向教學點提交轉學書面申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國家開放大學學生省際轉學審批表》(附件1)。
(三)教學點在受理學生轉學申請的2個工作日內,確認學生符合轉學條件、學生轉入的教學點具備接收條件后,向市州開大上報學生的《國家開放大學學生省際轉學審批表》。
(四)市州開大審核學生的轉學申請,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報省開大備案。
(五)轉入分校須向省校提交紙制材料一式五份,轉出分校及省校加蓋公章,經手人簽名并留聯系電話。轉入分校及省校同樣加蓋公章,經手人簽名并留聯系電話。紙制材料轉入及轉出分校各留一份,轉出省校留一份,轉入省校留兩份。由轉入省校上報材料給國家開放大學學籍科。
第九條 省內轉學流程
(一)學生向轉入市州開大及教學點確認其具有接收條件。
(二)學生向轉出教學點提交轉學書面申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湖南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生省內轉學審批表》(附件2)。
(三)轉出教學點在受理學生轉學申請2個工作日內,確認學生符合轉學條件、學生轉入教學點具備接收條件后,向市州開大上報學生的《湖南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生省內轉學審批表》。市州開大審核學生的轉學申請,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提出“轉出申請”,將轉學材料返還學生。
(四)學生向轉入教學點提交轉學書面申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已簽字蓋章的《湖南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生省內轉學審批表》。
(五)轉入教學點在受理學生轉學申請、確認學生符合轉學條件后,向市州開大上報學生的《湖南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生省內轉學審批表》。市州開大審核學生的轉學申請,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提出“轉入申請”,將轉學材料報省開大備案。
(六)省內轉學審批表上申請人、經手人須簽名,轉出、轉入的分校主管校領導須簽字,分校必須加蓋公章。
(七)省校教務處,審核轉學審批表,由教務處負責人審定。審定同意后,省校學籍管理員對教務管理系統中轉學異動做出“審批同意”。
(八)轉學審批表一式三份,分別留存省開大、轉出分校和轉入分校學籍管理部門。
第十條 學生申請轉學同時可以申請轉專業,但須同時符合轉學、轉專業的條件。
三、轉專業
第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在注冊的專業完成學業。因工作變動或不適應本專業的學習等原因,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轉專業。
(一)教學點未開設與同一學生類別、學歷層次和規格的專業,或開設相應專業,但因教學進程不同而不能提供教學服務。
(二)入學注冊未滿一學期的學生。
(三)應予開除學籍、取消學籍的學生。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籍有效期仍從入學注冊起計算,已獲得的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和學分替換要求的國家開放大學或省開大考試課程成績及學分仍然有效,并按實際成績和學分記載。
第十四條 特殊專業要求
(一)其他專業轉護理專業需提供的材料:
1.護士職業資格證原件;
2.本科層次,需提供??飘厴I證復印件或網查材料,其所學專業需和護理專業相關;
3.??茖哟?,需提供中專畢業證原件,其所學專業需和護理專業相關;
4.學生本人填寫《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3);
5.材料齊全上報省校學生處認證,再報省校學籍科辦理。申請表需加蓋分校公章和學生處公章。
(二)其他專業轉藥學專業或藥品經營管理專業需提供的材料:
1.其他專業轉藥學專業,需提供前置學歷的畢業證原件,前置學歷所學的專業需和藥學專業相關。
2.其他專業轉藥品經營管理專業,則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
3.學生本人填寫《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3);
4. 材料齊全上報省校學生處認證,再報省校學籍科辦理。申請表需加蓋分校公章和學生處公章。
第十五條 其他非特殊專業直接通過教務管理系統提交轉專業申請,省校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審批即可。
四、自愿退學
第十六條 學生有客觀原因申請退學,必須提供客觀依據,學校不接受主觀原因的退學申請。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注冊未滿一學期的學生不能申請退學。
第十八條 學生退學后,學籍即告終止。
第十九條 學生退學后,可重新報讀開放教育。被錄取后,已獲得的學分,可按國家開放大學和省開大免修免考的有關規定進行學分替換。
第二十條 申請退學流程
(一)學生本人向所在教學點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自愿退學申請表》(附件4)、和申請退學的依據。(退學申請表需寫明退學原因,申請人必須簽字,分校加蓋公章,退學申請依據請按客觀原因提供。)
(二)市州開大審核后,將《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自愿退學申請表》和退學名單匯總表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報省開大(按省校的通知時間和要求上報學籍科)。
(三)省開大在教務管理系統中進行“退學”的學籍異動處理,并將《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自愿退學申請表》上報國家開放大學學籍科。
(四)國家開放大學在教育部學信網上進行“退學”的學籍異動處理。
五、建立學籍異動檔案
第二十一條 省開大和市州開大須建立完整的學籍異動檔案。學籍異動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文字檔案。
第二十二條 省開大學籍異動檔案包括:
類型 |
名 稱 |
備注 |
電子檔案 |
學籍異動庫數據 |
|
文字檔案 |
《國家開放大學學生省際轉學審批表》 |
原件 |
《湖南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生省內轉學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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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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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自愿退學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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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學生已修課程成績單 |
省際轉學學生轉出省開大出具的原件 |
第二十三條 市州開大學籍異動檔案包括:
類型 |
名稱 |
備注 |
文字檔案 |
《國家開放大學大學學生省際轉學審批表》 |
原件 |
《湖南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生省內轉學審批表》 |
原件 |
|
《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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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自愿退學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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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學生已修課程成績單 |
省際轉學學生轉出省開大出具的原件 |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從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由省開大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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