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學位審核及學位證書頒發工作,是開放教育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質量與效率,關系著學生利益和開放教育的社會聲譽。為了保證學位審核及學位證書頒發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開放大學與學位授予高校簽訂的各本科(??破瘘c)專業學位授予工作協議和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學位審核及學位證書頒發主要包括學位申報條件審核、學位材料審核、學位證書頒發、學位檔案建立等。
第三條 學位審核及學位證書頒發實施分校級開大、省開大、國家開放大學、學位授予高校逐級審核,分級管理。
1.分校負責組織學生進行學位申請;收集學位申報材料并報省開大;從省開大領取學位證書并發放給學生;建立學位生檔案等工作。
2.省開大負責學位數據初審;學位材料初審并報國家開放大學;從國家開放大學領取學位證書并向分校發放;建立學位生檔案等工作。
3.國家開放大學負責學位數據復審;學位材料復審并報學位授予高校;從學位授予高校領取學位證書并向省開大發放;建立學位生檔案等工作。
4.學位授予高校負責學位終審并頒發學位證書等工作。
二、學位申報條件
第四條 學位申報條件
國家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各本科(??破瘘c)專業學位申報條件包括學生成績、操行、學位申報期限等方面。具體專業要求按照國家開放大學與學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三、學位審核程序
第五條 學位申請
分校負責指導學生進行學位申請:
1.明確要求學生進行畢業申請時即須進行學位申請,并填寫《國家開放大學學生畢業申請表》(附表1),針對下列三種情況進行選擇:
(1)達到畢業要求,同時達到學位申報條件:申請畢業同時申請學位。
(2)達到畢業要求,未達到學位申報條件:申請畢業,放棄申請學位。
(3)達到畢業要求,未達到學位申報條件:申請暫緩畢業(學籍有效期內達到學位申報條件后,再申請畢業并申請學位)。
2.組織符合學位申報條件的學生填寫《國家開放大學開放教育本科學士學位審批表》(附表2)。
3.向省開大提交申請畢業、學位的學生名單。
第六條 學位數據審核
1.學位初審。省開大進行畢業審核時即進行學位初審,并將初審核數據報國家開放大學進行學位復審。
3.學位復審。國家開放大學依據省開大上報的初審數據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反饋省開大。
第七條 學位材料審核
1.分校進行學位材料的收集、審核并報省開大。學位材料包括畢業論文(設計),學位外語證書(或學位外語成績單)、《國家開放大學開放教育本科學士學位審批表》(附表2)、與畢業證書同版的2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等。
2.省開大進行學位材料審核并報國家開放大學
(1)接收并核實分校提交的學位材料。
(2)準備學位名單、成績表、學位學生照片表、教育部學位報表等相關學位材料。
(3)按規定時間將學位材料報送國家開放大學。
3.國家開放大學進行學位材料匯總、審核、報學位授予高校。
第八條 學位授予高校學位委員會進行終審,審核內容包括課程成績、畢業論文(設計)、學位外語成績等。通過審核的學生,將獲得學位授予高校的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能再申請學位。
四、學位證書頒發
第九條 學位授予高校頒發成人高等教育學位證書。
第十條 國家開放大學統一從學位授予高校領取學位證書,并在領取后的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省開大領取。
第十一條 省開大從國家開放大學領取學位證書并發放給分校。
第十二條 分校從省開大領取學位證書并發放給學生。
五、學位證明書
第十三條 學位證書是一次性證件,如有遺失或損壞,由學位授予高校辦理學位證明書。
第十四條 學生辦理學位證明書,需由本人申請,經省開大、國家開放大學核實,由國家開放大學統一報學位授予高校。
六、建立學位檔案
第十五條 國家開放大學、省開大、分校必須建立完整的學位檔案,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 學位檔案包括獲得學位學生的學位證書電子注冊數據及學生成績庫、花名冊、成績冊等。
七、崗位及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第十七條 從事學位審核及學位證書頒發工作的管理人員,必須專人專職,相對穩定。
第十八條 管理人員必須具有敬業愛崗、堅持原則、尊重學生、服務意識強、服務態度好等素質,并能熟練掌握教務管理系統的有關操作,熟悉學位授予標準、要求及工作流程,認真進行學位申報條件及學位材料審核,按時向國家開放大學報送學位材料,及時向學生發放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職業首先和崗位技能培訓。
第二十條 在崗位設置上,工作量與管理人員的配置應科學、合理。
八、附則
第二十一條 分校根據本規程制定分校電大學位審核工作實施細則,報省開大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國家開放大學學位審核工作規程(試行)》同時廢止。執行過程中,如遇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的內容或學位授予高校的要求變更,按變更后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省開大負責本規程的解釋及修訂事宜。
附表:
1.國家開放大學學生畢業申請表
2.國家開放大學開放教育本科學士學位申請流程
附表1:
國家開放大學學生畢業申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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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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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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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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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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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科 學 生 申 請 |
本人已達到??飘厴I要求,申請畢業。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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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學 生 申 請 |
請在以下選項中選擇一項,并在相應選項后簽名,多選無效: 1.本人已達到學位申請條件,自愿申請畢業和學士學位。
申請人(簽名):
2.本人只申請畢業,自愿放棄申請學士學位。
申請人(簽名):
3.本人雖已達到畢業條件,但未達到學位申請條件。因需申報學士學位,自愿暫緩畢業,學籍有效期內達到學位申請條件后,再申請畢業并申報學士學位。如以后學期仍選擇暫不畢業,本人亦同意每學期重新申請,否則可視 為本人申請畢業并放棄申請學位。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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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點 意 見 |
經手人(簽名): (主管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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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由他人代簽的,須由學生本人出具委托書,并附于表后。
2.“主管部門公章”由學生所在教學點加蓋學籍科或上級部門公章。
3.本表由分校保存至學生學籍有效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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